租车须知




一 . 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服务提供方依法享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出租权。可在车辆上加设服务方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 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在提供替代车的前提下召回需要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等的租赁车辆。

1-2 服务提供方有权根据《麻花租车合同专用条款》、《麻花租车合同通用条款》、及《麻花租车验车单》(以下简称全部租车文件)中任一文件 向承租方收取包括车辆租赁费在内的所有款项。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服务提供方放弃相关权利。服务提供方均有权自双方 其他车辆租赁服务中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依照其他约定方式向承租方收取。

1-3 如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出现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坏、欠费或其他可能侵害服务提供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行为等情形,服务提供方有权 解除租赁关系并立即收回车辆。服务提供方收回车辆过程中如造成承租方及任何第三人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 《麻花租车合同通用条款》、《麻花租车合同专用条款》等全部租车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 . 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服务提供方依法享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出租权。可在车辆上加设服务方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 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在提供替代车的前提下召回需要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等的租赁车辆。

1-2 服务提供方有权根据《麻花租车合同专用条款》、《麻花租车合同通用条款》、及《麻花租车验车单》(以下简称全部租车文件)中任一文件 向承租方收取包括车辆租赁费在内的所有款项。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服务提供方放弃相关权利。服务提供方均有权自双方 其他车辆租赁服务中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依照其他约定方式向承租方收取。

1-3 如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出现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坏、欠费或其他可能侵害服务提供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行为等情形,服务提供方有权 解除租赁关系并立即收回车辆。服务提供方收回车辆过程中如造成承租方及任何第三人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 《麻花租车合同通用条款》、《麻花租车合同专用条款》等全部租车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 . 租赁车辆、租赁费用及租期
 

四 . 车辆基本保障服务
 

五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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